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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是否需要公司盖章?谢谢各位啦!

时间:2012-02-05 20:19来源:韧草书青 作者:秋思 点击:
我是2004年8月21日入职这家公司的,和公司最近一期的劳动合同期限是2007年12月30日至2010年12月31日,上个月27日(即2008年11月27日)公司人力经理找我面谈离职问题,因我在2008年9月底曾经口头申请过离职(从未递交书面申请),但当时人力经理不同意,希望我
我是2004年8月21日入职这家公司的,和公司最近一期的劳动合同期限是2007年12月30日至2010年12月31日,上个月27日(即2008年11月27日)公司人力经理找我面谈离职问题,因我在2008年9月底曾经口头申请过离职(从未递交书面申请),但当时人力经理不同意,希望我能完成今年公司的校园招聘项目再走,在他的挽留下,我留下来了,但是后来的校园招聘又没让我参与(至今没有任何解释,我感觉是被耍了)。但11月27日的时候他主动找我谈离职,理由是我不胜任目前的岗位,工作有失误,公司要劝退,并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我经济补偿金。同时给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要我签字。我以公司无理要求拒绝了,现在和公司僵着在,也不能上班,因为他们在大门上安装了门禁系统,拒绝给我配门卡,我无法进去了,我咨询了劳动局的人,变更劳动合同通知书。他们说公司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必须有公司盖章,员工签字是无效的。特此请各位赐教,谢谢!
必须加盖公司章的,要不然就是僵持,直到法律解决~ 问题是你能否胜任目前的岗位,工作是否有失误; 我觉得拿好补偿金走人比较好; 这样太背了
是啊,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是必须有公司盖章和同时有员工亲笔签字方才生效。公司如果没有提前通知你解除,需要赔偿1个月的待通知金,按照天数计算。另外就是赔偿经济补偿金,不满半年按照半年计算,也就是半个月的工资。
自己也是做人事的吧,怎么被自己人摆了一道? 1、你可以否认你当时口头提出过离职啊,公司没证据的 2、现在那个什么人力经理这样对你太龌龊了,而且很不专业,我教你几个办法弄倒他 3、首先你把你以前的劳动合同和工作证工资条都收集好 4、其次公司的理由是不胜任现在岗位,你在这个公司工作有4年了,现在才来个不胜任简直就是笑话,公司这样说就必须举证,证明你哪里不胜任了 5、这样的公司其实你离开也好,不过要拿的钱全要拿,现在公司是以辞退为理由,你就让他们以这个理由,4个月的工资+一个月的待通知金+一个月的离职补偿金你拿了也划算 6、解除证明上是一定要盖公司章的,而且是一式两份并盖骑缝章 最后说实话,我看不起这个公司的做法,你有问题发消息给我,我帮你
是的,劳动局说的没错,公司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必须有公司盖章的,但是同时也需要员工签字,要双方协商同意方可,只有一方确认同意是不成立的.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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