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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通知是提前一月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吗????

时间:2012-02-06 06:39来源:檸檬 作者:zhangzhong 点击:
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本单位2008年5月21日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至2011年5月20日到期。现因公司经营需要决定你解除劳动合同。 广州XXX公司 2009年4月3日 注:用人单位要求本人在以下方式签收.样版如下 签收回执 本人已收到广州市XXX公司发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XX
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本单位2008年5月21日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至2011年5月20日到期。现因公司经营需要决定你解除劳动合同
广州XXX公司
2009年4月3日
注:用人单位要求本人在以下方式签收.样版如下
签收回执
本人已收到广州市XXX公司发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XXXXXXX
2009年4月3日
<我现在很茫然请法律界/精通劳动法的朋友有专业给予帮助谢谢
,我的问题1:公司现在发出的是按劳动法提前一月通知解除劳动关系吗? 还是2009年4月3日在下发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那刻起,公司就与我单方面我解除劳动合同??
2:我是2008年5月21日入职广州XXX公司,至今.有超过半年工龄了,我有什么补偿?
帮帮忙各界朋友
1、应该是4月3日开始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关系,但此种情况下他应该多支付你一个月的工资,以免除提前三十日通知你的的义务。

2、你可以获得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公司解聘你的理由不正当,你可以获得二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3、综上,你可以获得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和一个月工资或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1、劳动者解除合同需要履行的义务:试用期内需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没有试用期或已过试用期的需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
2、只有以下两种情况劳动者需向单位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且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该服务期内的;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违反保密约定,泄露单位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的需要支付违约金。


如果2009年4月3日发给你的话,要看公司主张合同几号解除,公司如果主张4月3号解除,那就要补偿你一个月的工资。如果主张5月3日解除,那就是提前1个月通知,你可以再做1个月。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多数是会主张5月3日解除。你反正只管去上班好了。

你和单位签订的是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有效期应当至2011年5月20日到期,单位单方无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从你知道解除劳动合同起也就是你签字收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4月3日起60日内你可以到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请求单位单方做出的解除劳动关系无效,也可以同意有效,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因为你工作不到一年所以可以有1个月工资的标准的补偿金,但是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此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可能被裁决机关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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