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来签订合同是08年12月到09年12月,我中间09年4月离的职,1现在找到新的工作,要求我出示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日期是12月,否则不能签合同,但是我原单位出示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只能到4月份,怎么办?谢谢好心人 解决方法:办个失业证. [best]1、你先要弄清楚新单位为什么坚持把日期开到12月,如果是故意刁难你,那就没办法了,这个单位不去也罢。 2、你的旧单位有义务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给你开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但只能如实开。假如他真的为了帮你开到12月了,http://www.hnfzb.gov.cn/a/falvzhuanti/jiechulaodonghetong/2012/0110/340242.html。岂不是他欠你4月到12月的工资? 3、单位要求求职员工提供前手的解除证明,实践里有两个目的。一是了解求职人在前手的表现,二是避免招用尚未与前手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就是避免挖墙脚)。你搞清楚新单位担心的是什么,然后才好对症下药。[best]没办法,除非造假 2、跟现单位协商,看能否以你个人名义向现单位出具承诺函,承诺在09年4月至今你未就业(或就业但承诺不会对现单位造成影响),如有不实,对现单位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你承担。 1、你就职后,对你4月到12月的工资打折扣,因为公司有足够的法律理由,要挟你就范。 2、作为变相的试用期,且期限长达8个月,这样公司可以大大降低用人风险。3、通过你间接影响你的原单位。看看你的原单位和现单位是否有商业关系 但是无论怎样,这样的公司都是小肠鸡肚,没有多大发展前途,建议还是不要去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