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03年入公司,08年1月签定了新劳动合同,3月我们部门被辞退一名员工,那么我有什么办法可以使公司和我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而我能得到经济补偿,目前所知公司有一些违法经营的项目,还请高手帮我一下
如果你有确实证据表明单位威胁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直接到当地劳动仲裁部门举报(带上证据)
用人单位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才可能有补偿. 请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去年我和一家企业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现在我想去外地发展,向企业提出了辞职。但是,企业以合同未到期为由,想知道解除劳动合同。不同意我辞职,要求我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我不知道我是否有权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读者:孙先生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职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听说解除劳动合同书。是行使《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辞职权的行为,企业无权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但是,由于你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就服务期有特别约定,所以,你现在违反约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的,你可以要求司法机关根据公平原则予以调整。另外,如果劳动者违反《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方式通知用人单位”的规定,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
苏州新开利律师事务所
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职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是行使《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辞职权的行为,企业无权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但是,由于你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就服务期有特别约定,所以,你现在违反约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的,你可以要求司法机关根据公平原则予以调整。另外,如果劳动者违反《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方式通知用人单位”的规定,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
根据劳动合同法: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有经济补偿.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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