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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介绍一个我的情况:我去年和公司签的合同,合同期为3年,但是现在我不想再这个公司干了,向领导辞职他不同意,我已经辞职一个月了,但是他还不给开辞职证明,我现在急着到新公司去?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我看了一下劳动法说的的一个月之后就自动离职,我直接走的话有什么影响? 辞职是劳动者的权利,也是劳动者应当享有的自由。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手续问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只要提前30日书面通知解除后,单位必须办理相关手续,不办理则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其他相关问题可以参看希望对你有帮助。 双方谈判或打官司 劳动者要解除合同的,应该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你之前向领导提出辞职是否是书面的,如果是书面的,那么你现在不去了,一点问题都没有。即使不是书面的,其实也没有问题。 但问题就在于,对方一直拖延不给你办理离职手续,可能导致你和下家难以成立新的劳动关系。 你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起书面辞职申请,公司应该给你一个意见回执(公司不同意应该有合理合法的理由支持,或者之前你和公司签订有其他协议),拿此资料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如果没有回执或者其他证明材料,你可申请仲裁,相关单位会到公司调查取证。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