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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连续2年与公司签了1年期固定期限合同,今年2010年2月17日到期 2月5日公司电话通知(没有书面通知)我合同到期不再续签,要求我办手续,之后给我空白的解除终止合同书要我签字,我没有签。(我在合同期内没有违纪和受到处分),对比一下解除劳动合同。我想知道:1,我要求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 公司不签 我是不是没有必要在他们的解除终止合同书上签字;2,在没有拿到公司给我办的解除合同手续之前我是否可以正常上班;3,在公司没给我任何手续或书面通知的情况下,他们有没有权利不让我工作;4,如果在节后没有收到任何手续我在2月18日及以后是否可以继续上班;5,什么情况下(指我收到什么手续或什么样内容的书面通知)我可以不再上班并且我的合法权益可以得到保障。6,如果我在2月18日以后上班他们不给我安排工作,我需要怎么做? 1.公司不续签合同完全合法,这是公司的合法权力和自由。只有在公司愿意续签的前提下,你才可以依法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而公司现在不愿续签,那么也就不存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说法了。按照正常手续,你应当在通知书上签字确认。</P><P>2.你的劳动合同是到2010.2.17,所以在2010.2.18之前,你都应当正常上班(春节休假的除外),这既是你的权力也是你的义务。</P><P>3.公司不续签不一定非要书面通知,合同到期后自然终止,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在2010.2.18之前你都可以上班,公司无权不让你工作,不过对于让你提前休息办理离职手续而工资支付到2010.2.17的情况也是可以的。</P><P>4.公司有权在2010.2.17之后不让你来上班。如果公司允许你继续上那就可以。不允许你上的你可以要求公司办理离职手续。</P><P>5.2010.2.17之后你可以不上班了。但是你要求公司出具公司提出不续签合同的书面通知,并且要求公司按照你二年的工龄支付你二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P><P>6.要求单位开具不续签合同通知书、办理离职手续、开具离职证明、支付经济补偿金、结算工资、转移社保及档案关系等。 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就到法帮网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