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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2009年4月1日到期,没有续签,公司也没有终止合同

时间:2012-02-09 15:53来源:Nana 作者:cupmoon 点击:
我从2008年11月以后至今就没上班,原因是索要工资,后来公司效益不好,停止生产,公司所有员工都没上班,但我的劳动合同到2009年4月1日到期,没有续签,公司也没有终止合同通知书,请问我与公司还存在劳动关系吗 上保险就是员工 买断还不好 给现金的哦 合同到
我从2008年11月以后至今就没上班,原因是索要工资,后来公司效益不好,停止生产,公司所有员工都没上班,但我的劳动合同到2009年4月1日到期,没有续签,公司也没有终止合同通知书,请问我与公司还存在劳动关系吗
保险就是员工 买断还不好 给现金的哦
合同到期合同就终止了,可按每年1个月工资索赔
1.尽管2003—2007年贵公司位于该员工签订劳务合同,但劳务关系事实存在,2008年签订了劳务合同,此员工在贵公司一共是五年,应给予五个月的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补偿。最好与该员工和平协商经济补偿问题,一旦该员工到劳务监管部门投诉,那2003—2007年未签合同的劳务关系是非法用工这是毋庸置疑的。学会劳动合同法 试用期。 2.合同到期前30天就该通知该员工在解除劳务告知书上签字,否则经补偿将双倍给付。 3.给该员工开出解除劳务合同关系的证明,将其各种档案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一并转出,这些是必需的。核查该员工的社保保险是否有落缴,如有落缴经到社保中心给予补缴。以免该员工到社保稽查科投诉。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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