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1年2月10号到公司上班,工作至2010年9月转正,转正后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2012年1月25日办事处主任提出公司跟我解除劳动合同(没收到公司的书面通知),去年我的平均工资是2000,转正后工资3000,请问我该得到多少补偿款。公司跟个人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出具书面文件,是否在拿到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之前还可以领取工资。相比看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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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应给你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3、2011年2月10号至2011年8月31号,公司未同你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证明书。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你应主张2011年3月10号至2011年8月31号的双倍工资。 4、在没有接到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前,你应去公司上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