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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38条向单位交了解除劳动合同书,还不能要到经.

时间:2012-02-09 22:45来源:胡绮雯 作者:!闲云野鹤 点击:
以38条向单位交了解除劳动合同书,还不能要到经济补偿金吗?谢谢! 单位未给交纳社保,我以劳合同法第38条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单位递交了解除劳动合同书,并马上去了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得到因38条解除合同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另补交加班费,今天开庭没判,
以38条向单位交了解除劳动合同书,还不能要到经济补偿金吗?谢谢!

单位未给交纳社保,我以劳合同法第38条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单位递交了解除劳动合同书,并马上去了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得到因38条解除合同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另补交加班费,今天开庭没判,要择日开庭,私下那仲裁员和我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是不能得到的,因为我没证据证明我通知到了我是以38条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事实如此清楚我向单位交了并马上来申请仲裁,这样还不行吗,现单位说我没交解除合同书,是自离,咋办

[best]是否向单位递交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不是要求解除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先决条件,更不是唯一条件。因此,那个仲裁员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

单位未给交纳社保,且存在拖欠或克扣加班费等情况,这都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可以解除与单位劳动合同的条件。听说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而导致的解除劳动合同,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因劳动者自身原因解除劳动合同是有天壤之别的。依法提起劳动仲裁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力,因不能接受单位的违法行为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随即提起劳动仲裁,符合法律规定,仲裁委应支持你的诉求,裁决解除你与单位的劳动合同,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补发加班费、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

否则,你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支持你的上述主张。[best]你的情况完全符合劳动法第38条,你的解除是合法有效的,应该给予经济补偿,在这里我想问一下你在那公司工作几年了?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其实劳动合同协议书范本。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你可根据本条要求补偿金。

否则,你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支持你的上述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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