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父亲在精品购物工作8年之久 合同到期为08年6月到期后公司以效益不好年龄大为理由52岁未到退休年龄,提出不在续签合同与雇佣 按新劳动法规定是否能拿到“补偿金”?谢谢 在线等 合同到期没有补偿金。 但是如果公司在合同期间有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条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这有个案例,看看 应该得到适当的补偿金,数额大约是其8个月工资的数额。 1、单位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2、合同到期,单位不与你的父亲签订劳动合同,你父亲可以要求单位给予经济补偿,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标准为上年度平均工资】。 依据法条:《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和《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你父亲可以得到劳动补偿。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和第97条第三款“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如果你父亲的劳动合同6月30日期满,可以得到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是6月30日前期满可以得到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注意这里的工资是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 3.如果在08年6月劳动合同期满以后你父亲还在该单位工作,那么从08年7月(或8月)起你父亲每个月还可以得到当月工资的2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82条) 一、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二、办理失业手续,可按月领取失业金。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