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
请问:劳动合同是不是应该一式两份.用工单位一份.劳动者一份(二份合同是一样的).
【现在我们单位有几百个员工,所有劳动合同都是单位保管着,(所有人都已经是签定了一式两份的合同).从没有一个共动者保留过自己的那一份】
问①:这样的合同起作用吗?
问②:如果起作用.是那一方得了便宜?
问③:劳工者应该怎么样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问④:劳动者如拿不到自己的那份合同!怎么样才能让这单位给劳动者付出最大的代价?
问⑤:有没有其他办法抓住用工单位的把柄,或者是证据什么的.
第二:
用工单位(找不到任何合适的理由)要解除我们的合同,应该怎么办?
问①:用工单位(找不到任何合适的理由)要解除我们的合同,我们应该如何让用工单位索赔?我们都是2010年11月签的合同.
请懂法律的大律师,给个建议,我们都是50岁左右的本地人,以前都是种地的农民,没有什么太大的文化,请帮帮我们,谢谢! 1、按《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关于证据。你们的工资单、工作证(牌)、考勤表、工单等都是属证据,当然,最好是劳动合同。 4、有的话不便在此细说。请加细谈。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和第八十一条是这样规定的。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劳动纠纷发生时,当你想说签订了劳动合同,你拿不出来,当你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又拿的出来,使你十分被动。 被公司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当然应该有经济补偿或赔偿。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违反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8条和第8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范围详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还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解除劳动合同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要求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加付赔偿金。 如果你认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网上搜索这些内容都能找到全文的。 第一 这样的合同有存在明显不公平嫌疑。实际执行中是劳务双方各执一份合同。(也就是一式两份) 1.你们所签订的合同只要符合基本劳务合同基本条款,没有明显的利益全部归于一方的话,是合法的。 2.所定合同合法有效的话,不特定针对一方会得便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3.如果双方出现劳务纠纷,如拖欠工资、加班但不支付加班费、没有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或设备等等,那么可以先双方协商解决,若解决不了可提交至劳动仲裁,仲裁后仍不予以执行的话,那么可以起诉对方。 4.如果劳动者拿不到自己的合同,那么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对方 5.搜集你们有实际给用工单位执行劳动的证据,如考勤表、收据单…… 第二 1.未就实际问题解除劳动合同,你们可以向其索赔。 劳动合同应当是一式两份,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一份。用人单位如果违法解除合同,可以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追究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包括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费用等。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