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2011年6月23日跟我签了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内容是到7月22日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到时间按国家规定赔偿,但是在7月10日得时候有跟我说要延长两个月,可是我已经找到工作了而且答应在8月1日的时候上班。我要是不延长的话公司给赔偿吗?很明显公司耍你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协商是过程,一致是结果。 ?协商一致解除既可用人单位动议,也可劳动者动议。 ?一方当事人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对方则解除无效。 ?协商程序与变更一样,一方提出申请,如果另一方在规定时间内不予回复,则协商失效;另一方过期回复,则视为另一方提议。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原规定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任何一方提出用人单位都支付经济补偿金,并补偿12个月封顶。2007年12月31日前连续工作时间超过12年的,可封顶12个月。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关于劳动者单方预告解除: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是劳动者预告解除的条件和程序,也是劳动者享有的法定权利。 ?预告解除不受用人单位制约,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 ?劳动者预告解除附带条件为提前三十日和以书面形式通知。书面通知提交劳动者工作内容主管人员即为通知。 ?劳动者履行提前通知义务(书面形式),一定要保留用人单位签收的证据,用人单位拒绝签收的,最好可以提供其它证据证明已经书面通知了用人单位(如ems快递详情单、在场证人、录音或回执),否则,发生纠纷时,用人单位反过来说你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擅自离职,那就被动 。 ?试用期内劳动者不再是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3日通知,但不一定用书面形式。 ?劳动者预告解除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违反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劳动者单方随时通知解除合同: ?劳动安全卫生不符合标准和未提供劳动条件、克扣和无故拖欠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缴纳社会保险费、规章制度违法和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将面临劳动者可随时通知解除并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风险。职工会通过举证用人单位违法记录轻易跳槽。?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未缴纳和未足额两类。?一些单位强行给员工“放假”或“停工”,迫使劳动者解除合同,可视为未提供劳动条件。?依法解除、终止合同的,企业应当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结清劳动者工资。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经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或者经劳动者本人同意,可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但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5日。?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也包括低于法定最低工资的标准的情。?劳动报酬拖一天或少付一元,也是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