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个私人企业工作,从2007年7月至今,合同是从2008年一月签到2009年一月,到现在也没有续签,我问老板,他说合同自动延期,不需要再签了(还说去年的合同我们签了同意自动延期的,但是我印象里没有签这个)请问劳动法里有自动延期这一说吗,要是他再不和我签合同我可以要求工资的双倍赔偿吗?谢谢~~!请说得详细点~~ 根据你提供的内容,作以下回答: 1、劳动合同到期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自动延续。双方同意续约的,用人单位在终止之日一个月之内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满一个月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合同终止之日起的次月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停止支付双倍工资。 2、无论以前的合同有没有约定“自动延期”,用人单位都应当在终止之日起的一个月之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依然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3、你也可以以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试用期规定。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而且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以上意见供你参考! mpy2008 - 千总 五级 回答的很好,100%赞同! 没有自动延期这一说,因此,你老板的说法是错误且违法的,这种行为可以看作是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单位自合同终止日次月起发放你双倍工资.如果他提出不和你续订,他不仅要支付你双倍工资,还要支付你一年二个月的赔偿.具体,请向当地劳动部门咨询. 需要续签,不存在自动延期的说法。如果你想离职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