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私人企业机械管理(维修)六年 现在老板要与我解除劳动关系(没有签有劳动合同) 老板只给我买有失业保险 想询问有什么解除劳动关系后的补偿?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你可以要求6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并且企业要你补缴社会保险.从2008年1月1日新劳动合同法颁布,企业不签定合同的话是履行无固定期限合同。 相关法律条文如下: 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相比看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你看变更劳动合同通知书。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企业不给缴纳保险,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未得到赔偿,拿到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仲裁。
你的工资条、员工卡、工作服、或者出勤记录都可以证明
做满一年可以补偿1个月工资.不够半年补偿半个月, 6年没有合同??怎么会这样? 如果你手上有证明你在这间厂工作的状况,可以直接去劳动部门投诉的,他已经违反了劳动法了.
去公司所在地劳动仲裁吧~那里会很详细的告诉你该怎么办.而且打这种官司,公司肯定输.因为不管有没有合同,你们都已经是事实合同了.一般来说诉讼肯定赢,就连诉讼费等公司输了以后,都是公司来付的.放心去打官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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