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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有没有规定不能放长假来变相裁员?

时间:2012-02-12 09:58来源:海杰 作者:瘦身如来 点击:
我们部门事不是很多 前天经理通知我们不用上班了 部门就留了老板的几个亲戚,也没有对我们下辞退通知,我想她可能是变相放假来裁掉我们。那么我请问一下大家,我们是不是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公司应该赔偿我们的工资的呢? 我们在这厂做了8个月,没有签劳动合
我们部门事不是很多
前天经理通知我们不用上班了 部门就留了老板的几个亲戚,也没有对我们下辞退通知,我想她可能是变相放假来裁掉我们。那么我请问一下大家,我们是不是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公司应该赔偿我们的工资的呢?
我们在这厂做了8个月,没有签劳动合同的。学会解除劳动合同。知道的大哥请给我指明方向,我非常谢谢了。
新劳动法赔偿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学会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好了,要求赔偿双倍工资,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现在这个社会啊!个人单位是多的很!上边没接到活怎么给你们做?个人单位用企业的资质接活!你是公司的人!但是没签任何相关手续公司是不承认你的!如果有的话!对你们长期放假!不发工资行为可以对你们进行赔偿!是公司的责任!告吧!我支持你!拿工资了别忘了分我点红包!嘿嘿!有4项罪名成立哦!自己算!

直接仲裁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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