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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时间:2012-02-12 11:42来源:hjsagfadfweq 作者:拓荒者 点击:
虽然没有签定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在发生工伤事故以后却要求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我们可不可以依据《劳动法》向用人单位所赔,双倍工资呢? 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同时,工伤后单位首先不能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因为此时尚在医疗期内,同时也不知道工伤
虽然没有签定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在发生工伤事故以后却要求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我们可不可以依据《劳动法》向用人单位所赔,双倍工资呢?

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同时,工伤后单位首先不能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因为此时尚在医疗期内,同时也不知道工伤的伤残等级是多少。等工伤认定出来,伤残等级评定出来后,1-4级的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5-10级的才可以协商解除(不是单位单方解除哈)

具体条文如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好你说点最简单的白话,我看很多人已经都把法条搬出来了。你虽然没有和雇佣单位签订合同,但是你已经为单位干活了,干活的同时也就是你们的雇佣关系开始,合同只是具有约束力的东西。你现在受伤了,你是有权向这个单位索要费用的。


【1】工伤发生后,要看几级。五级以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得按工伤待遇支付相关款项

【2】违约解除合同可以要求赔偿金

【3】可以要求又倍的工资,仅为一年


多加200告诉你


1,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因工负伤 尚在法定医疗期内的 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合同。

2,根据《劳动合同法》,虽然你和单位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存在着事实的用工关系,如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年没有签订合同的,应当认定你和单位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没有超过1年,则认为是事实劳动关系,《劳动法》规定,事实劳动关系视同劳动关系处理,所以你仍可以受到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单位不得与你解除合同。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因工负伤期间 单位应当按照原标准向你支付工资,如果有伤残的,需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合同时还要支付一次性上菜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4,你可以就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向单位主张双倍工资

5,单位收取服装押金的行为违法 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6,单位和你协商解除合同的,你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单位强行解除关系的,你可以主张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7,医药费及后续医疗费用由单位承担。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建议你不要主动辞职,工伤期间公司不能够解雇你,否则要赔偿你的,你可以搜索我名字中的网站,那里有很多律师提供免费的在线咨询,希望能够帮到您。

1、你的首要问题事先要获得能够证明你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获取这样的证据可从以下方面可虑:

依据“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你只要有在单位工作的任何证据,工作证或者同事证言都足以证明劳动关系的成立。

2、得到了上述任何一项证据,你就可以向用人单位依法主张你的一下合法权益:

第一,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退之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三,单位收取押金本身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投诉他不光可以退回你的押金还将会受到劳动执法部门的处罚。

第四,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必须支付的,不支付也属违法行为。

3、如果用人单位坚持不给,可以从三方面通过法律程序处理:

一是,也是最简单的方法,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二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三是,也是最有效的方法,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如果真不想干了,可以单位拖欠和克扣工资为由提出辞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并可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索取没工资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5、如果通过仲裁解决,还可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

6、、仲裁时,你只要收集到开始说的任何一项证据,都非常有利于裁定,其他证据没有也不要紧,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的规定,劳动纠纷案件举证的主要责任在用人单位,到时会责令用人单位出示有关证据,你不用担心。


告垃圾单位,要求支付双薪和工作几年补偿几个月工资,连本带利算回来。


要等你工伤处理妥当以后才可以,处理妥当以后要和你协商,你要是同意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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