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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已过,未签劳动合同法,辞职该怎么办?劳动合同法有无规定?

时间:2012-02-12 12:23来源:run90 作者:血霁 点击: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第八十二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以上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你与单位过了试用期还没有签劳动合同,所以你有权要求单位按每月支付你双倍的工资。其次你还可以正常辞职,因为你们没有签合同,所以没有通知义务,但是提前告知一下可能会更显得你仁至义尽一点。


没有签劳动合同,要辞职离开也是很快的事情,不需要负什么法律责任,当然,与公司人事部也要有商有量,如果他们一时找不到合适的人选,你也有义务那里多做一段时间,直到他们找到合适的人选。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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