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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自09年2月23日起进入某公司工作,签证临时合同3个月(2月23日-5月23日为试用期),试用期到,公司一直未给她签订正式合同,直到现在,我想问下这段时间的工资怎么算?是否劳动合同已经解除了? 试用期中,公司承诺每天个月发放给她的工资为1000元,但实际只发放了950元,公司表示每个月必须扣5%的绩效金来支持公司的经济状况,如果做满一年将会作为奖金发放,如未做满一年将不予发放,哪位大师可以为我解释一下这个绩效金是什么?又是用来做什么的?这个是从工资里面扣的,学习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能够不发放的吗? 试用期中,该公司实行每周6天工作日制,并且每天工作时间为8:00-17:30,那实际的工作时间已经超过48小时,并未给员工发加班工资,我想了解一下劳动法有没有规定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超出部分按工资的双倍结算? 节假日实行轮班制,还不给员工发放节假日三倍的加班工资,请问这一行为是否合法?有没有明确条例证明? 新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表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我想请问一下:这个在试用期间有没有享受?还有是被开除还是自己辞职这条适不适用? 关于三金保障问题,该公司承认合同期一年以后才予交纳三金保障,我想问下是否合法呢? 哪位大师能帮我解决以上问题的,我那个朋友就,就以身相许!~?谢谢了啊!!~ 以上说的无一合法的,你找劳动合同法仔细看一下,就全懂了,上面所有的法规办法全有的 1、你朋友现在是否还在公司上班,如果是的话,就等同于公司试同该员工已转正,从5月24日至6月23日一个月之间如果公司未与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那么公司需要一个月发给员工两个员工资。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