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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2日我进入一家英语训机构当老师,工作期间签署了劳动合同以及保密竞业协议,合同中规定在学校受的培训要交1000的培训费。在12月份的时候受到学校的要求参加了培训,并要求签署培训的协议,规定培训后必须为学校服务满三年,否则培训后所取得的工资必须还给学校。由于当时形势所逼(不受培训就不能正式带班,也就不会有课时费),在不太情愿的情况下签署了这份协议。后来,我在今年1月10号左右口头提出辞职,学校不答应,要我放完假后继续去上班,12月份的工资也等到节后再发给我。现在的问题是,我想在1月30号辞职,也就是放完春节假期后工作的第一天辞职,我怎么样才能拿回12月的工资,和扣在那里的第一个月没发全的500块钱押金? 1.现行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内提前几天可自动离职 现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单位即可辞职 2.签署了保密竞业协议和培训协议怎么办 在不违法的前提下,依照约定去办 3.规定培训后必须为学校服务满三年,否则培训后所取得的工资必须还给学校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以上是法律的规定,也就是说培训后不足期限就辞职的最多也就返还培训费用,绝不可能牵涉到工资问题,这样的约定是无效的。而培训费你已经自己交了,到时候直接走人就是了 4.口头提出辞职,学校不答应,要我放完假后继续去上班 从第一点中你应当看到,试用期辞职只需要提前3天通知到位即可,并不需要单位同意。所以说学校答应与否在法律上是不影响你的辞职的,到时间你直接走就是了 5.我怎么样才能拿回12月的工资 先向学校索要,并告知学校不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后果很严重。如果学校不给,那就找劳动局,现在劳动行政部门做事还算比较给力,他们出面一般都能帮你要回工资并且还能顺带罚学校一点钱作为辛苦费。如果劳动局还不给力,那最后的方式就是仲裁或者申请支付令之类的法律手段了 总之先礼后兵,越是正规的法律程序你最后拿到的补偿越多,但相应的时间拖得也越长,所以建议能协商的尽量协商解决的好 6.扣在那里的第一个月没发全的500块钱押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真的是押金并且学校不给的话,按第五点的方式去找劳动局,保证让他们吃不了兜着走 还是那句话,能协商就协商,协商不成再想法律手段。虽然从法律角度讲胜算都在你这边,但从效率角度考虑,还是建议你和学校协商解决 希望对你有帮助吧,祝顺利! 你问题提的不详细!1、你说的试用期什么概念?(法律规定试用期内随时提出)2、你签的是正式劳动合同吗?如果里面规定的试用期就和你自己陈述的说法矛盾了!,但看你说的应该是已签合同并有具体约定,对你并不是很有利!去找你当地的法律专业人士咨询一下吧!对你自己负责! 试用期内提前三天就可以辞职了.其他的不用管了,如果不给办或者发放工资,你只能申请劳动仲裁了.如果对仲裁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的. 现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对比一下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因此,按以上规定,“培训后必须为学校服务满三年,否则培训后所取得的工资必须还给学校”的约定是无效的。试用期辞职只需要提前3天通知到位即可,并不需要单位同意。但你违约,是需要承担“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的。 而500块钱押金是违法收取的,应该是退回你本人,至于12月的工资也是应该得到的。 如果不能解决问题的话,可向当地劳动热线电话投诉、维权! 学校多处违法: 1、收押金违反《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可以按第84条规定办。 2、培训费应该由用人单位缴纳而不是劳动者缴纳。 3、培训后必须为学校服务满三年,否则培训后所取得的工资必须还给学校。这个约定违反《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属于免除用人单位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约定,是无效的,这个约定排除了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其他的我不想多说了,你认真看完下面的内容,必须结合法律规定看,你必有收获。 下面是正确解除劳动合同的全套办法,包括用人单位应该给你什么,可能会发生损害你权益的事及处理办法,全部都有。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如果用人单位通知你提前走人,一定要用人单位给你正式书面通知(加盖印章),否则用人单位到时说你擅自提前走人,你就说不清楚了。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37条和第38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所述的情形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内容,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都是不合法的。此外《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中规定,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你就有口难辩了。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权益,则可以写个人原因),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注意保留好公司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交接清单,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视为无需交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看我以上回答,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找到后,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试用期可以提前三天辞职,用人单位不得任意克扣 协商不成 到劳动局申请仲裁 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你看解除劳动合同。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在试用期内,你提前3天书面形式提出离职就可以,若过了过用期,你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就行了,你可以提出离职,要求结清全部工资 正常情况下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三天提出离职就是合理合法的,用人单位不应该已其他理由阻止你离职。如果不是试用期内,是提前30天提出离职就可以。同样用人单位不可以以其他不合理理由阻止。 至于你的所谓的押金,用人单位没有权利扣除,所以在离职的同时,要主张所要,如果用人单位不给或者以其他理由扣押,建议你到当地劳动仲裁进行申请(但注意要留有证据,例如押金收据等) 至于培训费,1000元的培训费是你给学校的,那学校在此次培训中付出多少钱,在培训协议中是否有所注明,如果有,则按照培训金额和服务年限的比例进行扣除。 现在培训机构有很多都是不正规的,建议你好好看看你所签的劳动合同和培训协议的内容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就根本不用管,实在叫不准,可以到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