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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03年7月到公司上班.03到05年公司只是和我签订劳动协议书,06年到07年起合同就一年一签.08年起就签订两年,到09年12月31日止.现在合同到期,公司在09年12月初就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不再跟我续签合同.不是我本人不跟公司续签,公司现在说是终止合同,不是解除合同,在08年以前的就不愿意补偿经济补偿金.现在公司只在补偿金方面愿意补偿08年到09年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公司在08年时就实行国有变私有的改制).请问08年以前的经济补偿金是怎样赔偿的? 请问解除和终止后新劳动合同法出来之后是怎样补偿的? 从03年开始补偿 08年前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法律的规定很模糊,根据你叙述的情况,单位的做法应该是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的。对于解除劳动合同。 1、如未付加班费违法,可以要求补发; 2、如未付工资违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的四十六条,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3、如未交社保,可以要求单位补缴; 4、如单位拒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5、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可以要求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广东胡律师: 1、终止劳动合同是合同到期劳动合同自然终止,根据现在规定企业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 2、解除劳动合同是合同期限并没有履行完,企业就提前与之把合同解除了,就要支付该员工工作期限的经济补偿,一年补一个月。 所以目前你公司的补偿属于合一蝗。 终止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期限到期法律规定的法定的解除事由。 解除合同是指,在合同的履行期间,一方单方面解除合同。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