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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输油气公司与122名员工解除劳务关系,未给员工办理社保,强迫员工与另外一家公司签订合同。
2008年11月29日突然接到公司人事部“解除(变更)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说:我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期满解除(终止于2008年12月31日)后,与帕普莱恩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继续留在现在的工作岗位,收到通知后要要我们7天内填写《变更劳动合同同意书》,过期该通知书失效,视为员工自动放弃签订劳动合同。
《变更劳动合同同意书》,为两项内容,一项就是同意与帕普莱恩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二是不同意签,与北京公司的合同到期为合法终止劳动合同。
如果不签回执单,七天过期后视为本人自动放弃签订劳动合同。
北京输油气公司在未与我们协商的情况下,强迫我们与另一单位签合同,并威胁我们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提未给员工办理保险的事宜。并且2008年就出现三次拖欠工资的事情,法定节假日加班未按国家法定报酬进行发放。在公司严重违规的情况下,强迫我们与这个公司签定合同。
通知如下:
关于解除(变更)劳动合同通知书的说明
各基层单位:
根据管道公司规范市场化用工的管理要求,需将市场化员工劳动关系委托一家专业公司管理[帕普莱恩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因此,你与分公司到2008年12月31日的合同到期后解除,我们将你们的劳动关系转入帕普莱恩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在待遇上有一定幅度的增长,不影响你们的工作岗位,详细请看待遇说明。
各基层单位一定要重视此事,收到文件后,立即将文件和通知书下发,并在29日21:00前通知到本人,由本人在“签收回执”上签字,各站队保留好回执并统一上交。如果员工休假,29日必须电话联系到本人,告知通知书内容,让他委托人代签回执。分公司管理人员注意实时收集信息。30日10:00前请各分公司向××报告一下通知书下发和签收情况。变更合同意向书在7天之内填写完成上交。
北京输油气分公司人事科
2008年11月29日
我想听听大家都建议,我们如何更能有效的维护我们自己的权益。 公司合法,不过你的工龄要连续 虽然说有劳动合同法,但单位毕竟是强势,如果还想在单位干,那就签,不想干了就去劳动保障部门投诉它,自己衡量。 这不单单是法律的问题。 公司是合法的,不存在逼迫问题,相反他还给你找到一份继续下去的工作。 如果觉得合适,就转签。如果不合适就到期终止。 这样的操作怎么能合法呢? 这样的做法就是为了规避新劳动法的规定。 但是,为了继续工作,有些时候不得不签订这样的合同。 可是很多出现问题的合同,也都是类似的情况下。 你要多留心。不妨把这些合同,以前的合同,都复印,留作证据。 以备后用。 具体的,你可以咨询当地劳动就业保障部门。 那里给你的答复才是最确切的。 祝你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我不这样任务,公司跟上诉100多人以前以签订过劳动合同,劳动法规定连续签订2年以上固定期限合同,下次在签订合同时,那就是无固定期限的合同了,对公司也不利。但是还有一点公司也想到了,帕普莱恩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这加公司应该可以做(劳务派遣)如果劳务派遣用工,这样劳动关系就在帕普莱恩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这个公司名下了,而且你对任何异议去劳动局告,受理也是帕普莱恩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这加公司,就不是你们公司了,签订了合同也不怕。有问题找法人了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