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解除要注意哪些问题
时间:2012-02-13 07:24来源:Mandy 作者:Sylvia_Mars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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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中不得约定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或“违约金”。该企业与甲所定的40万赔偿金是无效条款。而且明显未经过甲同意,违反了合同的自愿原则,甲无需对此条款负责。 2、《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在离职前一个
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中不得约定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或“违约金”。该企业与甲所定的40万赔偿金是无效条款。而且明显未经过甲同意,违反了合同的自愿原则,甲无需对此条款负责。 2、《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在离职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单位,不论单位是否同意均可离职。当然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3、社会保险金的缴纳是企业的义务,并不取决于企业会否破产。该企业应为甲补交社会保险金。 4、至于甲离职是否对该企业造成损失要看其离职后的行为,如果甲带走企业的客户、资料等,学会解除劳动合同。则是对企业的侵权,因为劳动者有保密义务。 5、如果该企业有足够证据证明甲确实利用了其在该公司掌握的信息、资源等,对比一下劳动合同期满通知书。且确实造成了企业的实际损失,可以要求甲作出赔偿。 你只要有证据证明提前三十天向单位递交了辞职申请书,三十天后就可以离职了。离职时,若领取不到工资及辞职手续,你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就行了。仲裁是免费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时,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项、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企业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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