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一切尽在这里!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专题 > 解除劳动合同 >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

时间:2012-02-13 22:11来源:小颖空间 作者:赏星悦穆 点击:
我在2010年10月与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签订了三年劳动合同,现在单位口头通知我,因没有工作岗位,要求我办理离职。单位留有我的一切资料,等有了工作岗位再行通知。这样情况我该怎么办? 单位如果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
我在2010年10月与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签订了三年劳动合同,现在单位口头通知我,因没有工作岗位,要求我办理离职。单位留有我的一切资料,等有了工作岗位再行通知。这样情况我该怎么办?
单位如果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上述只是说如果,因为你在单位并未有过错,也可以胜任你的工作,并且未触犯刑法。所以单位如果想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只能适用该款法条。 现在单位并未与你协商,你可以找到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未果,单位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告知你或者支付你一个月工资(按照你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国企、事业单位就不和你谈法律规定了,胳膊扭不过大腿的,如果不是在编的,你还是办理离职划算些,这样既能得到份较好的档案,工作经历也能给自己加几分,不能在这“混”时间。
单位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的规定,你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如你不愿继续在该单位工作,也中以不要求继续履行。但单位应当承担违约解除合同的责任,给予你相应的赔偿:两个月的工资。如果没有提前三十日通知你解除合同的,不得支付1个月的代通知金(按照你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
不要主动提出离职,这样单位辞退你的话,还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用户名: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