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一年期的劳动合同,要求两个月的试用期,如果试用期间表现良好则继续合同,如果表现很差,用工方则单方面中止合同,这合法吗?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无法胜任岗位的,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因此,如果该用人单位在第一个月解除合同,则对劳动者来说没有问题。如果在第二个月解除合同,想知道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提起劳动仲裁。[best]不合法订立劳动合同三个月以上到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你在试用期不能胜任该公司职务的话那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对方要付举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