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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下的试用期

时间:2012-02-14 03:09来源:西雅思 作者:心灵美人 点击:
2007年11月进入公司,没有签合同,约定试用期是3个月,现在(2008年2月15日)要签合同了,请问试用期应该如何定? 试用期应当包含在合同期内.你去年11月进入公司工作,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其中规定试用期.现单位并没有与你订合同,而约定了
2007年11月进入公司,没有签合同,约定试用期是3个月,现在(2008年2月15日)要签合同了,请问试用期应该如何定?
试用期应当包含在合同期内.你去年11月进入公司工作,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其中规定试用期.现单位并没有与你订合同,而约定了试用期,是如何约定的?口头吗?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07年未签订合同的,应该在08年1月份内签订完毕,你们单位已经违法了.现在要同你签订合同,你可以签,而要求单位支付1月份双倍工资,这是劳动合同法有规定的.但是合同期限不能再约定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可以签订三年左右的合同.具体你可以查阅<劳动合同法>,也可以请教当地劳动行政部门. 祝好运!
你再签合同的话,不需要重新约定试用期了。其实法制进行时。学习解除劳动合同。因为你已经工作了,不管你新签的合同是从2007年11月还是2008年2月15日开始,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不需要重新约定试用期!! 这样的话,你可以按照新的劳动合同法合同为两年的试用期不超过2个月,如果企业违规你可以申请一个月的赔偿金500元(正式工资-适用工资)。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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