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07年4月13日入职,今年1月签定劳动合同,期限是08年12月31日.现在还没有到期,公司就口头提出解雇,并说不作任何赔偿,理由是,公司董事会讨论决定不按劳动法赔偿了,还有公司经营困难.为此,我找老板理论,他直接让我找他的律师,不要找他.并说,他是公司老板,他有权利任意调动员工职位,安排工作场地,没必要征求员工本人任何意见.在这之前,人事找我谈话,要我辞职,否则公司让我去做锄草工人,我现在是公司的文案策划,还说禁止我进入公司的办公区.
我要求公司按劳动法赔偿我两个月工资,加一个月代通知金,还有五天年假(公司说只算五天工资),可老板根本不理会,让我有本事去告他得了.我准备到劳动局投宿,申请调解,不行就申请仲裁,再不行就上法院.关键是,我了解到,如果公司违反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在正常赔偿的基础上,再赔偿一倍.不知道我这样的情况是否属于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请高手解答,谢谢. 1、“要求公司按劳动法赔偿我两个月工资,加一个月代通知金,还有五天年假”,你分析得很对。 2、如果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就是双倍经济补偿金。 3、公司现在还没解除你的劳动合同,只是让你去锄草。 4、先投诉吧,解除劳动合同。投诉不行,申请劳动仲裁。 公司的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你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合同协议书范本。如果解决不了,可以直接提起诉讼 他这样解雇你是非法的! 你联合其他被解雇的员工一起去劳动局闹吧! 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变更工作岗位内容,工资待遇等都属于变更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