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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到最后 发现店里的东西少了。 是服装店。老板让按他的零售价赔 这合理吗? 因为 以前在里面上班都 是有员工价的 一般是打3折。 可现在因为辞职了 要我们按他的门市价赔。 等于一个月工资都白做了。解除劳动合同。 这合理吗? 如果老板非要 我那么赔,有别的解决办法吗? 劳动仲裁 是否也行不通? 这个问题得全面考虑: 1、你与老板之间有没有劳动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协议书之类的文件,如果有,看是否用相关约定条款。 2、事衣服少的情节而定,如果是你的工作失职等由于你个人的原因致使老板遭受损失的,那么老板可能在衣服成本价的基础上加上处罚金,即衣服的售价索赔。但这样有失公平。 3、如果你对老板的做法和处罚不满意,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举报,请求支持和援助。这样成功的可能性更高。看看医患纠纷案例。因为衣服丢失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不能全部由你本人承担责任,同时扣除你的薪酬。听听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劳动部门一般会保护弱势群体。 4、自己利益受到损失不要自认倒霉,要有勇气合理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店里东西少了当然是报警了,有监控可以看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有明确的范围。 受理范围主要包括: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中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开除、除名、辞退、劝退、勒令辞职、责令限期调离和辞职、离职(含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因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单方面实施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一次性罚款)等惩戒影响实体劳动报酬权益享受而发生的争议。7、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8、因终止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9、因劳动者人事(职工)档案转递发生的争议。10、因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发生的争议。11、因收取或变相收取劳动者押金、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等财物发生的争议。12、因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发生的争议。13、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规定依法应当受理的其他争议。 不知道你算不算上面的第六条,你可以去咨询一下。 就算要赔,也不应该是零售价,继承。应该按照已经发生的费用来赔,也就是进价加运输费和仓储费加人工费的平均,你可以咨询一下,告诉他不赔门市价,要是他不同意他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或要求仲裁,不过如果你有证件之类的在那压着就挺麻烦的了。 顶多按进价陪吧。那么夸张? 这要看单位规章制度 当然不合理了..但如是要我.,先赔他钱走人..以后,,找朋友过来.买衣服..找他事 ,反正,你干的是门面..咱们有的是时间...最好,找几个人..K他一顿...出气的方法很多.呵 ..不要因为赔件衣服. .耽误自己时间..对这样的垃圾,只有这样...但我不是劝你和我一样做...上面有个给你说的头头是道的..拿法律...法律,..永远不公平滴....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