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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试用期有限制规定吗

时间:2012-02-15 00:51来源:鲁顺民 作者:多样人生 点击: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至一年以内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2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或无固定期限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职工中间离职一段时间,下次来回来上班,不得再有试用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至一年以内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2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或无固定期限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职工中间离职一段时间,下次来回来上班,不得再有试用期;因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引起的工作调动,不得再重新有试用期。


有规定的;

详见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应注意劳动合同法作出的三项限制性规定:

    一是试用期期限的限制。《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看看二手房购房须知。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试用期的长短是以劳动合同期限作为依据的。

    二是试用期次数的限制。《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三是约定试用期的限制。《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上述两种劳动合同,不能将试用期作为劳动合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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