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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相关赔偿问题

时间:2012-02-15 07:23来源:言平心 作者:赵平 点击:
用人单位甲与劳动者乙于某年1月7日签订试用协议,双方约定试用期3个月,每月工资1800元,4月6日转正,转正后月薪2600月。4月6日后,乙多次向甲提出转正申请并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但甲均以各种理由推脱。乙工作至7月,甲方任不肯为乙转正并签订劳动合同,且工资
用人单位甲与劳动者乙于某年1月7日签订试用协议,双方约定试用期3个月,每月工资1800元,4月6日转正,转正后月薪2600月。4月6日后,乙多次向甲提出转正申请并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但甲均以各种理由推脱。乙工作至7月,甲方任不肯为乙转正并签订劳动合同,且工资发放一直为1800元,也未为其购买相应的社会保险。乙方至此提出辞职,并要求甲方按劳动法规定进行赔偿。请问乙方可获得哪些赔偿,其具体计算方式为什么?谢谢!!!

 1、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分两种情况:

一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

二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

2、所以,辞职理由建议你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来提出,比如不签劳动合同、不按国家规定安排劳动时间、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加班不给加班工资、收取押金、不按时为劳动者建立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等。

3、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就是最好的辞职理由,按上述理由辞职,解除劳动合同。你可所取得赔偿主要有以下几项:

——试用协议不属于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的法定内容,可以视为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因为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请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你可以索取2月7日至辞职时的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

­­——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足半年按半年计算,满半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

——要求单位补充办理社会保险,并补交所有费用。http://www.hnfzb.gov.cn

——如果单位不支付上述费用,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

 


其实你可以去劳动仲裁去咨询。


保险从用工之日起算,用人单位应当补缴且支付赔偿金25%,试用协议是无效的,使用其应当在劳动合同内约定,自用工之日起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对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则应当自用工之日起支付双倍工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有集体劳动合同的不得低于集体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标准。

如果没有其他约定,也没有集体劳动合同,且约定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应当按照约定的1800计算,劳动者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定力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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