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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2013年10月6日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和你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你从2008.1.1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起到2013.10.6满五年半不满六年的工龄支付你六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经济补偿年限是从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算起)。为了保证你的合法利益,你最好让单位向你出具不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以便留作证据。为了掌握主动,你可以在劳动合同到期之前主动询问单位是否续签合同,做好两手准备。如果单位要求后续合同起始日期从10月13日开始,那么就相当于是单位不续签合同,相当于你离职7天后重新入职新签合同,这时单位应当支付你六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如果你的劳动合同没有到期,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单位才应当按照你03年起的总工龄计算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2.你2013年10月6日劳动合同到期,你主动提出不续签合同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3.你2013年10月6日劳动合同到期,如果你们双方都愿意续签,因你在2008.1.1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已经连续两次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定规定,单位应当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你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你没有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单位不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单位应当自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支付你双倍工资。 你是对谁发布的问题?要是面向大家请详细说明问题,我们才好给你答复。 2次签订合同则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