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县级局直属的职工,因02年患疾病,在华西医院治疗后(请病假2个月),回所在单位继续工作。但是因病在局借资6万元,其中已还3万,考虑到我经济紧张,余下的3万按每月500元工资扣还,现已基本还清,我的问题是: 我的工资是728元,每月除开还款外只有2百余元生活费,完全不足以生活和日常开支 在这样的情况下我边生活边开始欠债,学会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书。现已负债累累,也就无法安心工作了,我可以和局解除劳动合同吗?可以得到经济补偿吗?大概有多少?急问、请大家帮助,也可转载谢谢! 96年12月参军至今工龄12年,本单位工作8年。 两个方面:1,如非事业编制人员也非公务员,则适用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对从工资里还款应与你协商,但从工资代扣仍不得超20%,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此种情况下可通过劳动仲裁要求返还扣发的超出月工资20%的工资,并因不依法支付工资而要予以加倍补偿,对未还清的欠款,单位应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对你本人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日通知单位,或在发现单位有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行为时随时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对于经济补偿,主动解除的没有,但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因用人单位违法而解除的可有08年以后工龄的经济补偿。 你最好不要和单位解除合同,可以将你的情况向有关领导反映,我相信你单位领导会解决好你的问题的,因你解除合同没有任何生活来源了 你可以和单位解除合同 可是我觉得 你没必要解除合同 你有工龄12年 在单位工作8年 这样算你有病假 也应该有想对应的各项福利 你可以申请单位援助 你解除合同是可以得到一定的补偿可那在扣除你欠单位的借资 也就没什么拉 你有福利可以要求有关福利部门 给你报销你的医药费用 劳动合同法规定 从用工之日起 应该给你买相对的各种社会福利 养老保险最底是15年你应该单位还要给你在交纳7年的养老保险对你身体不好的人也是保障 你解除合同就不会在给你交纳这一项福利拉 你有医疗保险你可以要求报销你的医疗费用 经济补偿也是用工单位和你解除合同会赔付你按一年工龄补一个月工资的 经济补偿 还会给你因你病情给你的相对的部分医疗费用 你与用工单位解除合同除工龄补偿以外 还是少额的补偿以外什么都不能补偿 国家有规定,用人单位扣工资不超过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你可以找当地律师查一下。 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像你这样就算是补偿,公司考虑到的是人情,就是所谓道德观. 人情上讲: 是728元,每月除开还款外只有2百余元生活费,完全不足以生活和日常开支 可以解除合同,当时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单位提交辞职报告,没有经济赔偿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