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合同还未到期,公司便发布所谓公告称因业务变动解除劳动合同。这份公告员工不曾见过,公司也没有证明该公告是通过什么途径发布的,只是一张白纸写了公告内容加盖公章来证明公司发布过该公告。请问,这样合法吗?是否有法律依据?单位严重违法,单位无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去劳动局投诉,也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越好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是不可以的 没有法律依据 谢谢采纳 不可以 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劳动者签字的,并且还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 业务变动?能否解释一下? 如果单纯发布公告解除劳动合同 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你可以要求获得相应的补偿或继续与公司保持劳动关系 没有法律依据 这个问题毫无疑问是单位出现了强权政策,滥用了职权,完全无任何的法律依据,如出现任何的个人损失,请你通过合法手段向该单位提出索赔!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不合法。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免费的。 当然不可以。 肯定不合法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