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签订劳动合同,合同规定合同期两年,试用期6个月。合同中没有规定我的报酬,另外,我若辞职,我要向单位支付违约金吗?这符合相关的规定吗?
另外公司附件条款,我若在合同期内辞职,需要赔付违约金。 1、试用期:劳动合同必须签订三年才可以设六个月的试用期。 2、劳动合同中必须要有劳动报酬(是必备项)。 3、违约金: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专项出资培训和竟业限制两项可以设置违约金。 4、现在单位的劳动合同不符合国家规定,签与不签你自己决定。等有了劳资纠纷你可以去主张自己的权利。我建议不签,以后处理会很麻烦的。 劳动合同是用工单位和劳务人员之间约定一种合同,所以劳动合同就必须要有两个方面 权利 和义务~ 如果只有义务则可视为霸王合同,在法律认定中不及于认可。如果合同形式内容都符合标准则视为有效合同,双方都必须遵守! 违约金这个国家没有明确法规予以规定不需收取。可以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所以想不想签只能看你个人想法了。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本案是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糖尿病饮食疗法。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你们之间存在培训或涉密,如果培训了,是否为你支付了培训费,如果支付了,你辞职后,是需要支付没有履行合同期间分摊的培训费的,如果还有疑问,你也可以搜索我名字中的网站,那里有很多律师提供免费的在线咨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