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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公司的劳动合同于6月30日到期,公司如与我续签的话,应最迟在什么时候与我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公司在6月30日(含6月30日)前未与我续订书面劳动合同,我可否于7月1日提出离职,并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 最迟7月30日与你续签劳动合同。关于续签劳动合同期限问题上,如果你的劳动合同到期后没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你还在该单位上班的,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同样受劳动法保护,如果超过一个月未续签,你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双倍支付劳动报酬。 可以的,但能否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要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有相关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是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不行! 单位若不想与楼主续签合同,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楼主。现在单位没有通知,说明单位还想续签。若倒是没有实质签署,等于是签署了一份与原合同完全一致的事实劳动合同。 楼主要想离职,应该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 不管什么原因,只要用人单位没有违法法律,楼主提出辞职,就不会得到补偿。 相反,楼主突然离职,原用人单位有权要求楼主以及楼主的新“东家”赔偿损失。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