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1年6月合同到期的,公司一直未找我续签,现在因为和领导矛盾,领导要给我调岗,我不同意。我想拿回一直未续签合同部分双薪的补偿部分。领导说因为给了我工龄工资的。所以严格的来说可以不给我这个钱。因为公司在给我涨工龄工资的时候我没有提醒公司给我续签合同。
我算下来从8月到现在2月总计5个月有元,加上公司解聘补偿1个月工资和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总共2月工资是8042元。合计元。
领导让我让一步,我说,领导说一万以内。我肯定不同意了。
我想申请劳动仲裁的话我能拿到多少,我各种手续都是齐全的,仲裁的材料完全够的。 你讲述的事实不太清楚,我总结一下,你目前的问题应该有三个,第一是单位没有给你签订劳动合同;第二,公司要给你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30天通知.是否是这三个问题,如果是,那么: 1、《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用人单位应当自觉的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而不是在员工提醒的情况下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你们公司应当支付从8月份至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前,补定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的双倍工资。 2、公司要求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学习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如果公司没有提前30天通知,那么应该给你额外的一个月工资,该一个月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如果你手续齐全,单位又不同意给你钱,其实不妨采取仲裁的方式。 纵横法律网 王新宁律师 1、未续签劳动合同期间,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7个月; 2、经济补偿金可以要求支付,每年1个月。 3、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有关部门的批复,未续签合同的,任何一方均有权终止劳动合同,没有经济补偿金。本律师可提供远程法律协助,联系方式及服务内容请点击名字。 您可以得到 从7月开始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拿你自己算的那个数额 回答都很好 赞张律师的因为法条是给人看的不是 真正的运用解决问题 如果严格照法条那么还需要律师吗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