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3月14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注明试用期3个月,合同年限一年,未注明试用期工资,正式工资2800,饭补200,至今工作不满一年. 保险口头约定,转正之后给上保险,4险,不要保险每个月可以给300元补助 实际工资:试用期2500+200+100(社保补助)正式2800+200 公司在3个月试用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补助100元),转正后未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6.7月未缴社会保险费(给予补助600元),8月未缴社会保险费. 工作重大过失及一切可能的失职行为. 9月16日公司强调不能按时下班,必须加班.并没有明确加班费标准. 9月19日请假一天当即被公司总经理口头要求第二天"来办交接" 9月20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日到达公司被要求签订"解除劳动合同" 内容大致为1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2(按合同工资不含补助)计算支付当月工资和补偿金其中工资于9月25日支付补偿金于10月28日支付 个人认为此条款严重不合理拒绝签字 并提出要求签订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证明书 其中注明公司为无故辞退立即支付当月工资及(全年平均工资)补偿金 并补缴社会保险费(缴纳滞纳金) 公司方面不同意口头说明于25日按照合同工资2800支付8月工资于10月28日支付补偿金2800不补缴支付社会保险费 现已和公司将事闹大本人坚决不同意延期支付. 请问各位看的,看懂的,正直的,懂法的律师们帮帮忙解答下我的几个问题. 1我的要求有无不合法,要求要求签订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证明书并附注补偿等是否合法. 2如果公司不同意,我该举何证,如何举证,与公司进行劳动仲裁. 3如果公司表明拒不支付补偿金,可否在要求仲裁时附注要求全年平均工资2倍的赔偿金 4公司存在多处违法经营行为列举如下请问各位我分别该如何举证,找谁举报,找谁进行监督 a任用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从事会计工作 b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 c委托其他公司财务人员代理记账 d不支付加班费,口头说明无加班费 e做账将工资统一作为2000元,不代收代缴个人所得税 f无有效理由拖延缴纳社会保险费 g试用期3个月,签订1年劳动合同 5此事是否可申请法律援助或请直接律师代理 谢谢各位 请别和我说就忍了等一个月再拿那笔钱公司流动性很大此时核算工资的"会计"已经离职交接,鉴于半年来在公司的感受,本人并不认为公司会于下月按"约定"支付.何况支付的数额并不正确.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