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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4年12月份进入现在这家公司的,进入公司后就派往第三方上班,直到2007年11月份,第三方要求我公司规范用工,公司才与我们签定了一年劳动合同,买了保险,今天3月份,因我公司与第三方未能继续合同,所以我被公司从广东调往湖北,公司保证调动的前提是职务不变,待遇不变,但等我去到后才发现,职务,待遇都降了,我就不同意调动,要求返回,公司给我的答复是等,等广东省公司商量后再决定,我等来十多天,最后省公司通知我,再不去上班就当我自动离职.我当即返回广东省公司,回省公司后,各层领导都说是我的错,导致我无法再在公司干下去了,现在我没有辞职,请问我可以要求哪此权利呢.(补充一点,07年11月签定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拿一份公司改过的劳动合同给我们签,直到4月份我才发现,我们续签的劳动合同,一份没有签日期,一份不是我本人签字的,相信这样的劳动合同也是无效的吧) 未续签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双倍补偿,我自己经历过,不过我的是找的律师,在法庭上和解了,对方赔了我的钱,你可以找那个律师,感觉挺好,是后付费的.比较放心. 北京劳动争议咨询中心的张律师.但是不知道是否代理外地的.你问问吧! 如果你能证明2004年12月至2007年11月,你与公司的雇用关系,你可以要求公司为你补交期间的社保费用。续签的劳动合同如果是一式两份的话,效力要是具体情况确定,一般情况下只有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愿或显失公平的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当事人才能主张无效,且需在一年内主张。 2008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在一个月内应主动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第二个月起仍未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规定。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给予职工双倍工资。如用人单位一年之后仍未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则视为已经签订无固定期合同!另,劳动保障部门受理投诉举报案件的时间为职工在受到劳动保障权益侵害之日起两年之内!超过两年的劳动保障部门不予受理。 谢谢,谢谢回答问题的朋友们。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