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报喜鸟服饰有限公司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工作地点合同上是固定了的,11.26号合同到期,公司8.26号从工作地点撤柜,之后叫等待通知安排新工作地点,等到9.25号安排下来了,由于个人及工作环境的原因,不同意新工作地点,公司因此在9.24号单方面终止了我的劳动合同以及社保、工资,经我多次电话催促办理社保转移以及出具终止劳动合同书(劳动监察科也跟公司打过电话的),公司都不理,也拒不接我电话,由于怕医保停保时间太长接不上,http://www.hnfzb.gov.cn/a/falvzhuanti/jiechulaodonghetong/2012/0220/586577.html。实在想不出别的办法,11.1号这天我到公司官方网发了条微博,第二天公司负责人才接了我电话并答应给我办理,谁知道等我补签完公司需要的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和离职申请,才发现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原来公司单方面终止社保关系的时候在我的档案上存档"自动离职",使我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现在公司既不给经济补偿金,又让我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呢?希望各位专业老师指点,谢谢!
协商解决; 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申请劳动总裁解决; 要求变更档案离职信息,支付补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离职申请书上是写的因为协商不一致而离职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上也是签的在安排上未达成一致,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双方从笨协议签署之日起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公司的单方面做法是错误的。不过你该有的赔偿金也会有的。就是你在公司工作到8月26号撤柜的时候为止。自然保险什么的也是终止了。 至于是否是"自动离职",我看来应该不是,因为你是不可抗力才离职的。公司些自动离职无外乎想减少赔偿金。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