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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内对办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手续的时间有何规定?

时间:2012-02-24 22:48来源:0夏天0 作者:李鑫雨 点击:
跟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的时间是08年8月31日。到今天(8月12日)还没有收到公司给我的书面解除或终止合同的通知书。 分发右侧链接可得威望和点劵: 广州市内没有特别的规定,公司做法可参照《劳动合同法》或《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 《广东
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的时间是08年8月31日。到今天(8月12日)还没有收到公司给我的书面解除或终止合同的通知书。

分发右侧链接可得威望和点劵:

广州市内没有特别的规定,公司做法可参照《劳动合同法》或《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在实践中续订劳动合同的一般做法是: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公司应当提前将《续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送达员工手上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然后双方进行协商选择。

其实现时未有动向时,你可向公司人力资源部咨询了解。

你好,目前没有任何一个法律规定合同到期不续约要提前通知,你应当看你单位的规章制度有没有规定或者劳动合同有没有约定,如果没有,则合同到期自然终止。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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