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我解除劳动合同书上写旷工达到10天,可我出勤记录没有达到10天,公司能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吗?分少点 用人单位用书面通知我:你自八月份以来累计旷工达到10天,严重违反劳动合同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就业规则第七十三条十八款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三天以上或无故缺勤连续五天的公司予以开除。 但是我旷工没有达到10天,只有七天没有上班,而且休息的几天其中两天是因为单位领导找我谈话,让我去医院开证明,第一天因为大夫没在无法开证明,第二天才开的证明,后来单位因为看不懂病例又让我回医院问,但是大夫不在了,又过了一天才去的医院,这样算不算正当理由,还可以索要赔偿金吗? 你已经过了试用期,他们不能随便解雇你。 一周6天班 劳动法规定一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听说最新劳动法解除合同。超过部分由企业支付你加班费。 没有帮我缴纳保险 让企业帮你从入职第一天起补缴。 建议你节后照常去上班,其实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在没有收到有公司盖章或负责人签字的解聘书前不要做任何违反公司制度的行为,比如旷工等,这样会成为企业解雇你的理由。 在你收到解聘文件后,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前提是在你没有严重犯错的情况下,如果企业解雇了你。 第一,申请赔偿。提前一个月通知赔偿金以及工作不足半年赔偿半个月薪资。合计1.5个月赔偿金。 第二,要求企业恢复劳动关系,或让企业支付你三年薪资,以及社保。 之前三个月加班费和社保一并申请仲裁。找企业所在地的劳动部门申请。准备好你入职起的工作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