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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3月25号入职一家私人企业,5月1号签订了1年的劳动合同
因为不满公司的待遇及用工,于7月29号提交离职申请,8月5号正式离职
但现在未拿到7月份的工资
去找人事面谈,解除劳动合同。他说要按照合同扣除我一个月的违约金!
但是我仔细看过合同,有以下几点:
1.试用期2个月
2.4个月中未给我办理保险
请问各位我是否能通过以上两点来证明该合同的无效,以及我能获得我的工资 1、纠正一下,你不是要证明合同无效,你的合同应该是有效的 2、对于你权利受到的损失,你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3、具体的请求是:支付拖欠的一个月工资、补办社会保险、支付经济补偿金 说说经济补偿金的问题,虽然你是不满单位的待遇自己提出辞职的,但单位也有过错,因为他没按法律规定购买保险,你坚持说辞职是因为这个原因不就能多要会一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了(当然也可能不被支持,具体案件情况可能处理结果不一样,但题了总比没提好,反正劳动仲裁又不用缴费) 格式你可以按这样整,当然也会有人建议你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格式文本,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XXX,男/女,19 年出生,现住 被申请人:XXX 法定代表人:XXX 住所地:XXX 仲裁请求: (安前边我说的那几点列) 事实与理由: …… 此致 X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X 2008年 月 日 祝你好运 补充一点,除非合同约定的培训服务期你没有遵守,否则用人单位是不可以收取劳动者违约金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的,违约金无理 根据劳动法,你公司无权扣除你违约金,去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仲裁。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