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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与员工解除合同,企业必备那些文件及交接手续?

时间:2012-02-27 23:59来源:旧雨三品 作者:艾虎大哥 点击:
1、《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提前三十日送达本人。2、各部门交接手续记录单,职工与有关部门办理交接手续后的部门签字。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3、《解除劳动合同结算单》职工的工资、奖金或者经济补偿金等签字领
1、《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提前三十日送达本人。 2、各部门交接手续记录单,职工与有关部门办理交接手续后的部门签字。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3、《解除劳动合同结算单》职工的工资、奖金或者经济补偿金等签字领取。 4、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给职工本人。 5、办理职工党、团、工会组织转移介绍信和《社会保险转移单》、《公积金转移单》和《档案转递通知书》。
已到期的劳动合同 至少提前30天发给员工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必须有员工签收记录) 最好再把与员工相关的文件资料整理出来,比如说员工的基础资料、薪酬社保表、考勤表、绩效考核表、绩效面谈表等 有备无患\(^o^)/~
你好,不是很明白你的意思。企业不能无缘无故的向职工解除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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