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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单位签了2次合同! 最后一次是2008.4.1---2009.3.31日 如果到期了单位不和我继续签合同要解雇我,我应该向单位要那些补偿,我在单位做了快3年了。 还有就是失业保险是在北京取还是回自己的所在地取呢。 可以要求支付4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失业金如果保险是在北京缴纳的,在北京领取。 诉讼是一个很专业的法律程序,而且对出庭人员的法律素质要求较高,因此不是几句话能说清的,最好找一个委托代理人,否则 1.占用自己的时间 2.由于不了解仲裁和诉讼规则胜负不一定 3.赔偿数额一般较少 我在北京,本人接受劳动争议方面的法律援助,可以收到赔偿款后再支付代理费! 广东胡律师: 根据以下规定,你是属于劳动合同终止单位不续签,企业是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没有提前通知你可以要求其给你一定的经济补偿。 失业金是在你工作的区域取(累计交纳满一年不足两年的时间的,可以领取到三个月的失业金,满两年不足三年的为六个月,以此类推,最长不超过24个月即两年时间)。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辞职、擅自离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5条(劳动者在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和劳动合同终止(地方有特殊规定的除外)等情况下,企业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另,作为专业的法律人士看你提这个问题提了几次,有必要给你普及下法律知识,希望你能早日找到新的工作走上新的工作岗位。 按照现行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按照《劳动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具体包括以下12种情况: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 (4)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5)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6)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11)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破产或者解散的; (12)劳动合同终止,地方有特殊规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