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地址: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作者:邵伟东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甲方;青岛阆缘仙葩酒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崂山区大观园路888号。 法定代表人;贾琏职务;董事长 乙方;关羽,男,汉族,公元75年12月26日出生,住青岛市崂山区河东解人街道办事处涿郡小区8号。 (身份证号;)。 乙方于公元100年5月1日进入甲方公司工作,担任总酿酒师助理职务,双方已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无固定期限。105年4月30日,乙方请30天病假休息,学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病假期满,乙方一直没有回公司工作,至今已经60日,后经甲方调查,乙方与妻子貂蝉已经于105年6月30日到西班牙打工。甲方按照乙方身份证登记的地址给乙方邮寄特快专递,通知乙方回公司上班,逾期按照自动退社处理。乙方父母(关怀)收到通知后,主动联系甲方,出示了经西班牙住中国使领馆认证的授权委托书,甲方根据乙方目前的实际情况,认为双方的劳动合同已经无法实际履行,决定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甲方、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依据《劳动合同法》46条有关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8800元,双方于105年6月10日解除劳动合同。 二、甲方为乙方补缴105年5月份至105年6月份社会保险费,应当由乙方自己承担的部分将从8800元经济补偿金中扣除。 三、甲方将在签订本协议后15日内为乙方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办理劳动档案提取、领取失业金等有关手续。 四、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劳动关系解除,相关事宜一次性处理完毕,互不追究,乙方不得另行提起仲裁或诉讼。 五、前款所确定款项元,将于年月日支付。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捺印后生效。 甲方:青岛阆缘仙葩酒业有限公司乙方:关羽(关怀代签) 105年6月8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