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h+r7j8z 偶是新人,刚来就请教问题,真是不好意思,还请多多指教啊~~*n:n3j(u8p"R/G-A/?;t 我们公司因为业务拓展,由原先的A公司分出一部分业务,新建B公司,AB两个公司的法人都是同一个人,现在分立的这个B公司的领导班子基本也不变,员工工作性质场所也和原先与A公司签署合同时一样没变。只是要把原先与A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主体变更为B公司。 像我们公司这种情况,是不是属于劳动合同变更范畴?7q#J6e-I;T5t 我现在的处理思路是:由A、B公司与员工三方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变更协议,内容大致为"为配合用人单位的运营与发展,现就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用人主体变更相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经用人单位与员工三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变更协议…乙方(员工)原与甲方(A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主体变更为(B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其他劳动合同条款不做任何变更,乙方原合同工龄顺延。"我这个处理思路是否妥当呢?是否合法?有何风险吗?0Q3}4@&B$L+u%K)f%k*y-D1V *i:c(i9@,B:M.~ 我不知道我们公司这种情况是不是属于分立的范畴。实际上AB两个公司虽然是同一个法人,但是在财务核算各方面都已经完成分开,没有任何关系了。 我之前了解到的一种做法是,比较保险的做法是解除合同后重新签。注明原工龄顺延就可以了。-X#@:Z5W;O/Y3A"h%j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