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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记续签合同

时间:2012-03-03 12:23来源:男女关注 作者:馨馨_蜗牛妈妈 点击:
我司于2008.10-2009.10与一名员工签订一年合同,但到了2008.10忘记续签,但一直有购买五险。2010年6月该员工辞职,现要求我们给予他未续签期间的双倍工资,请问我们该赔付吗? 这种情况视为双方按照原合同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书 。不适用双倍工资赔偿
我司于2008.10-2009.10与一名员工签订一年合同,但到了2008.10忘记续签,但一直有购买五险。2010年6月该员工辞职,现要求我们给予他未续签期间的双倍工资,请问我们该赔付吗?
这种情况视为双方按照原合同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书。不适用双倍工资赔偿的规定。所以单位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赔偿,只要补签一份就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合同”
如果公司能够证明是因为劳动者自身的原因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则公司便可不支付赔偿。 如果贵公司可以证明是由于劳动者自身的原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则可以免责。 另外,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双倍工资赔偿并非从劳动者入职之日起算,而是从第二个月起算,例如如一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则应当计算11个月的双倍工资。 一般防范此类风险的方法是,公司向新入职员工送达《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新员工签收,而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则公司便可免责。 所以,有时候小的细节被忽略有可能导致较大的损失。 不知道你们公司的因为什么原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希望上述解答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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