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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注销、变更法人之类的变更合同情况,劳动法08年是否有出

时间:2012-03-08 01:12来源:紫安之翼 作者:风轻扬 点击:
根据08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第33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故,学会 劳动合同试用期规定 。员工同样可以根据本法的其他条款要求赔偿。 08年出台的《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
根据08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第33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故,学会劳动合同试用期规定。员工同样可以根据本法的其他条款要求赔偿。
08年出台的《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可以要求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宝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听听代位继承 转继承。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若劳动合同需要变更的,双方可以在协商一致后变更约定的内容。若不能达成一致,一是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且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的可以要求补偿;二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有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须支付经济补偿。 你的追问涉及到劳动合同法的第三十四条,劳动合同是继续有效,你拒签就是你自己提出辞职,是没有补偿的。
似乎公司注销与劳动法没有关联,问题不明确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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