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下达之后该怎样办? 我与天津某收集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入职时间2009年2月26日,合同到期2012年12月31日。先公司于2011年12月2日,向我下达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来由为公司营业调整及岗亭兼并。我想请问:1.公司的解雇来由能否正当?2.在接到此通知书后,听说最新劳动法解除合同。我与公司后期的交代还有哪些方面?从12月2号之后,我是不是能够不去公司做任何工功课务了?3.公司该付给我的抵偿金应是多少?公司之前并没有提早30天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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