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妇女联合会没有履行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经济补偿协议书内容 11年6月16日我与深圳妇女联合会签定了一份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经济补偿协议书:内容如下:1.分二次付款,首期款.21元于11年6月22日到帐,余款.24元于协议书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支付完毕。 但11年12月31曰才付.04元,比协议书三个月内足足迟付106天.最让人气愤的是扣了我.08元.妇联说是加班工资和年假工资应纳的个税我说明{加班工资是2003年11月至2011年4月,每个月积累起来的}共元。 协议书上相方认可。协议书上相方认可协议书上相方认可协议书是妇联起草,要求我签名的。 2.协议书没有提过交税和没有字眼写过代收代付。 3.协议书生效后,双不得再追究.请问律师妇联没有到期付款、无固扣款。 我应如何维权?请律师出手相助.我的加班费是血汗钱是连续工作120、96、72小时所得。 是多年积起的。是多年积起的是多年积起的(我每月工资不足2100元)请给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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