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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一大型国有企业因实施"改制"强制要求部分员工到一民营企业工作,从而与其解除合同,让员工与民营企业签定新的就业合同,而这些员工都不愿意.因为员工和企业所签定的合同还有几年没到期.但企业就给员工施加压力,不签字就不给工作岗位,更不会发工资.工人们无奈只好拿起法律武器上告企业,但由于企业是市里的纳税大户,所以市里也无人能管了,反而劝工人们服从企业安排.上告省里,结果还是被敷衍,说会让人到市里调查,可都过去大半年了还是没人来调查.而工人们在上告的时间里多次收到企业下的通知,通知书上明确的指出如不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其民营企业签定新的就业合同就与工人解除劳动合同.
请问企业有权这样做吗.难道企业大就可以这样做吗,对于http://www.hnfzb.gov.cn/a/falvzhuanti/jiechulaodonghetong/2012/0202/444450.html。就算这样也没人管吗? 1、首先签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签定的,单位强迫你们是不对的。 2、如果他们让你们换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来说,这样处理。A:原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先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按照员工工作时间支付经济补偿金。然后员工与新公司签定新劳动合同。B: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需要在新的劳动合同中写明,新单位认可老单位的工作时间,在发生劳动关系结束时对此负责。 3、你要知道,在中国么,还是我这句话“仲裁保护劳动者,欺负小企业,害怕大企业”。所以很多时候胳膊是扭不过大腿的。 4、除非你搞到中央去,可能会管,不过这也知识“可能”。 (责任编辑:admin) |
